基本案情:天元区金丰小区原物业公司退场未退还居民预交的物业费及停车费,新物业公司以未交停车费为由限制业主车辆通行纠纷。
查处情况:天元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街道及社区等单位,多次与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现场进行协调沟通,宣讲了相关法规条例,强调物业公司退场时应及时按照规定移交相关资料及费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不得以业主未缴纳费用为由,变相限制业主车辆出入小区的合法权利。物业公司在收取相关服务费时,行权方式必须合法合理。同时,业主也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整改结果:目前,原物业公司已将预交物业费退还给居民,双方达成和解;现物业公司就服务期间限制业主车辆正常出入小区的不当行为作出道歉。
责编:谢宁
一审:张宏中
二审:王攀
三审:吴丹
来源:株洲市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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